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gl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发布了《国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红利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5570)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决票时间为准)。
收件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联系人:品牌与客户管理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邮政编码:1000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即在 2025
年 6 月 4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
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
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
表决票。
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
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
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
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
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智选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 2025 年 7 月 9 日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
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
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
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
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
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为有效;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品牌与客户管理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传真:010-56517001
网址:www.gl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glfund.com
联系人:赵蓉
联系方式:010-85197506
九、重要提示
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国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010-56517299 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
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
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以上
议案,请予审议。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
基金账户号
用代码等)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
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
“其他”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5 年【7】月【8】日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
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若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
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
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下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
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要点
在审议《关于终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基金
管理人按照《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申购或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接管基金;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
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
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约定,终
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
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
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
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
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
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
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方式进行。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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